灵武市人民检察院
LING WU SHI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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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以来,灵武市人民检察院不断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类案件的监督力度,依托“两法衔接”工作机制,依法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类案件进行重点监督,并逐渐形成了三项行之有效的工作举措,达到既帮助农民工讨薪,又宽严相济护航民营企业持续发展的双赢效果。
一是突出事前监督,主动与劳动监察执法部门对接。通过“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数据监控、定期到市劳动监察执法部门走访、查阅行政执法卷宗等形式,及时了解和掌握该部门当前办理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情况,做到底数清楚、情况掌握,对其中可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案件进行重点关注和全面审查,为做好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工作打好基础。
二是强调事中监督,积极引导行政执法机关调查取证。通过召开联席会等方式积极引导劳动监察执法部门严格依照《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行政法规和有关通知要求调查案件事实和固定相关证据。同时,及时对该部门的调查取证情况进行跟踪审查,经审查认为涉嫌犯罪的,依法建议劳动监察执法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必要时会同该部门共同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三是做好跟踪回访,对公安机关办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进行监督,提出合理建议。及时跟进监督公安机关对该类案件受理和立案后的情况,通过制发《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对公安机关未在法定期限内受理劳动监察执法部门移送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进行监督纠正。通过提前介入侦查等方式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保证案件办理质效。同时,积极落实中央关于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的有关要求,针对在公安机关受理后立案前及时足额支付拖欠工资的涉案主体,建议或同意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不予立案决定,保障涉案个体工商户和民营企业不因一起案件的发生而倒闭,为其后续经营发展打消后顾之忧。
通过监督,三年来建议市劳动监察执法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5件13人,涉及民营企业3家,专业合作社1家,个体工商户1家,其中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件3人,法院作出有罪判决1件2人,同意公安机关对其中3件10人已作出或拟作出不予立案决定。通过监督,先后帮助200余名农民工追回近200余万元的“血汗钱”,其中办理的宁夏某牧业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一案,就帮助100余名农民工追回100余万元工资,同时鉴于该公司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支付拖欠工资,公安机关拟对该案作不立案处理,助力该公司持续经营发展,取得了较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下一步,灵武市人民检察院将继续用好“三项举措”,持续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的关注力度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办理的监督力度,为灵武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多的检察力量和提供更好的检察服务。